12批次消字号产品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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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胡传仁 尹思泉)“我们已对全县75家涉及‘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销售的主体开展专项检查,对不合格的12批次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毒产品法律法规宣传……”近日,河南省潢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回复该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中说道。

今年2月以来,潢川县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检有关工作部署,对辖区内“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监管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医疗机构、药店存在未单独设立消毒用品专柜且未标明非药品字样,国药“准”字号药品与“消”字号产品混放,某些抑菌膏、草本乳膏等消毒产品未依法索取生产企业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产品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情况。同时,对在售“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的监管上,该县卫健委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监管责任不清现象。

为帮助厘清监管责任主体,5月15日,潢川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政机关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与会人员依据前期取证材料、法律法规等对监管责任主体进行讨论、论证,最终确认该县卫健委负有监管主体责任。随后,潢川县检察院向该县卫健委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内在售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进行有效监管。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卫健委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先后下架不合格产品12批次,同时组织培训教育3场,组织宣传11场次、印发宣传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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