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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艳琼通讯员杨晓燕医疗广告中称有致癌效果、教育培训广告里利用学生名义、网络广告出现国家领导人图像……这些广告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2月24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年度十二条典型违法广告案例,意在进一步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违法广告的监督作用。一、浙江章光有限公司、乐清市广告公司发布使用医疗用语广告案浙江章光有限公司委托乐清市广告公司制作并于年2月8日至年3月20日的每周一、周四在乐清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布章光集团(企业形象)广告。该广告含有“……紫杉醇是国际公认的防癌抗癌药剂,能有效抑制糖尿病及治疗心脏病的功效,而从红豆杉的树皮和树叶中提炼出来的紫杉醇,对多种晚期癌症疗效突出,目前在医学界被称为‘治疗癌症的一道有效防线’……”等内容。经检查,市监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对乐清市广告公司处以没收广告费用元,并处罚款10万元。二、温州市比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当事人于年3月始至年6月23日案发止共印制了份《比优教育奥数竞赛荣誉榜》和《成绩见证实力》宣传册进行分发,该宣传册中含有利用参加培训学生的名义、提供教育服务的培训老师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广告费用为元。经检查,市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元。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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