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就有金条送”、“开盘必特价特价必升值”、“一间中梁铺稳赚大财富”、“最赚钱商铺及投资地下商业街收益率为4-8%”……如果您在购房时看到了类似这样的广告宣传,可真的悠着点,因为这些广告可能都存在违法行为。
昨天下午,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近期温州各级市监部门查处8大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例。
据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年4月《广告法》修订颁布以来,温州各级市监部门一直将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的整治作为广告监管的重点,采取了各种措施加大对各类违法房地产广告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件。
没有明示附赠信息被罚
1
年3月14日至4月3日间,温州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宣传单页形式发布张包括“成交就有金条送”、“金喜一:送金钥匙”、“金喜二:抽金条”、“金喜三:送金条”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没有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商品的规格、数量及赠送期限等信息。
此外,年4月,该公司以宣传单页形式发布张包括“空间最优化:全跃设计带来温州利用率最高户型,双倍空间超值拓展,私密套房动静分离”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市监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罚款元。
用时间表示距离被罚
2
今年3月至4月,乐清市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将自己设计的标注有“中梁首府熙岸”、“3分钟南虹广场生活圈”的字样的广告分别发布于公交车身、加油站广告位、户外广告位以及在其展示厅内发放进行对外宣传,广告费用合计为元。
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市监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元。
贬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被罚
3
年11月15日,五洲国际(乐清)电工电气城有限公司被查获以“市场外迁板上钉钉”,“市场外迁大势所趋”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单页,该宣传单页上有“市场外迁板上钉钉”,“柳市老旧市场积弊重重,外迁升级大局已定,外迁商户何去何从?”,“政府指定唯一承接地全面承接外迁商户”,“市场为什么要外迁?因为交通堵、火灾隐患、环节脏乱差……”,“唯有与时俱进,到新市场去,才能做大生意”等内容,且附有柳市有色金属市场、老的电气市场等照片。
其在广告中贬低其他市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鉴于该公司主动销毁改正违法广告,公开致歉,积极主动消除影响。市监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罚款元。
含有升值承诺共被罚
4
年6月,苍南鸿耀置业有限公司出资元委托黄某通过其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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