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发传单罚款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

-05-:15

5月1日,《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对在公共场所吸烟,散发商业性传单、卡片等广告宣传品,非机动车停放等行为,作了明文规定。然而,就在《条例》施行当天,就有人“撞”到了枪口上。

5月1日下午,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中队巡查至新时代广场时发现,两名年轻小伙子正向过往行人发放内容为“街舞招生”的宣传单。执法队员立即上前查处,告知当事人自5月1日起,在学校周边、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性传单、卡片等广告宣传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发放,并到执法中队接到处理。

下午3点40分左右,两名男子到执法中队接受处罚。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执法队员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自《条例》施行以来金华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悉,《条例》是金华首部由市人代会制定的实体性法规,也是省内第一部由市人代会全票审议通过的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汇集了民意,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

“《条例》也是对现有其他法规条例的细化补充,它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可以对不文明行为起到有力的约束。”金华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说。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rc/546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