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媒体广告监测监管,组织开展借重大活动违法商业营销、漠视群众利益网络直播违法、医疗美容等各类专项治理,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件,罚没款总计.84万元。现对年度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望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依规开展广告经营活动。同时,也请广大消费者加强甄别防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1.杭州市下城区美泰保健食品经营部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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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扩大销售,通过向小区报箱投放报纸等材料以及在上城区某酒店组织营销会议,利用课件讲课等形式向老年人宣传介绍氨糖硫酸软骨素片等保健食品,宣称产品“具有促进生产、消除炎症、改善骨关节疾病、可有效预防骨病、退行性关节炎,腰椎、颈椎疾病,肩周炎,风湿、类风湿”“彻底解决关节病治疗见效缓慢、无法逆转修复等难题”等功效,且大量使用患者X光片、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和图片。实际产品功能仅为增强免疫力,适宜人群为免疫力低下者,以上宣传内容并无科学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年8月,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元。
2.杭州富阳季文母婴用品店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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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网络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使用“最好,没有之一,不接受反驳”等绝对化用语;宣传其他“17个品牌奶粉宣传有不友好成分”,而其自认为的不友好成分“棕榈油、玉米糖浆固体、白砂糖、香兰素”等均为国家允许添加成分;宣传“…市面上80%的有机奶粉全部都是乳粉做的…”“…宝宝的尿液检测农药残留少80%…”“…否则的话,三岁以后支气管炎哮喘会伴随他的一生…”等内容,均为其在网络上看到相关信息报道、文摘后自己总结的内容,无法验证真实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年6月,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元。
3.杭州尧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酒类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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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网络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推销白酒产品,宣称该产品“好喝又生津”“更通过咽下的唾液对身体带来诸多保护和减轻酒精的伤害”“以5年、10年的醇熟老酒为原酒,经定向菌二次发酵、分子级多重精馏浓缩等道工艺酿制而成”,但无相应证明,且视频中多次出现举杯饮酒动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含有禁止内容的酒类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年7月,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元。
4.芈修堂(杭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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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通过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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