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最高限额是多少?
每个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除大病保险赔付外,其报销费用的总和最高限额标准为15万元。
参保居民住院,符合居民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其起付线、报销比例按下表执行:
二、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如何报销?
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定额补助标准为:自然分娩元、剖宫产分娩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元。病理剖宫产按普通居民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三、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在全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诊所),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城乡居民年(含)前历年结转的普通门诊医疗基金可用于支付城乡居民在住院、普通门诊、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等就医类型产生的自付费用和自费费用,历年普通门诊费过渡期暂定五年,即暂定使用至年12月31日止。从年5月8日起,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诊所)就诊,不设起付线,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按50%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报销限额为元/人,参保居民在市外就诊,就诊医疗机构与本市实现了异地门诊统筹联网结算的,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结算。未实现即时联网结算的,由本人垫付,原则上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参保地申请报销,确有特殊原因的,可延迟至次年2月底。限本人使用,当年未使用的限额内部分,跨年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共用。
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居民,到县、乡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确诊后,纳入“两病管理”,报销比例70%,高血压年度内报销限额为元/人,糖尿病年度内报销限额为元/人,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分为三类,共46种疾病。第一类政策范围内按70%报销,每年限额元;第二类政策范围内按70%报销,每年限额0元;第三类政策范围内按75%报销,每年限额15万元。
四、医疗救助政策
1.住院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设救助起付线,对1个自然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含城乡居民三类门特、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等)在年度救助限额元内按比例进行救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救助,对低保对象按70%进行救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进行救助。
2.门诊救助。统筹加大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设救助起付线,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门诊医疗费用(含居民普通门诊、城乡居民一、二类门特)在年度救助限额0元内进行救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救助,对低保对象按70%进行救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进行救助。
3.倾斜救助。救助对象在1个自然年度内经三重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后,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我市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为00元。
4.依申请救助。1个自然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信息,定期推送至同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各县(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应及时对城乡居民家庭收支情况进行监测,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确定为相应农村低收入人口,并推送至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动态做好标识,及时落实医疗保障待遇。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未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大病患者(简称“大病患者”),可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救助,由民政部门对是否符合低保、特困人员进行核查认定,由乡村振兴部门对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原因纳入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进行核查认定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医保部门对符合依申请救助条件的人员在1个自然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按50%予以救助,依申请救助起付线为元,年度依申请救助限额为00元。
五、怎样办理居民医保住院报账?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已激活《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居民,凭《电子医保凭证》或已激活医保功能《社会保障卡》医院即时办理。
※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首先在县医疗保障局备案(省内不需备案),备案--,再持已激活医保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和双向转医院即时办理。
内容来源:乡医保工作站
编辑:杨伟
审核:朱林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