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回顾
年8月18日,张三与A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张三购买位于杭州市萧山区B小区,建筑面积80个平方,总价万,交房时间年5月31日前,合同附件一为房屋平面图,合同附件一为房屋平面图,其上显示房屋主卧卫生间有窗,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年5月份,张三和家人心情愉悦的去收房,开门那一刻后,“精装房”变成“惊装房”,次卧没飘窗,主卧卫生间无窗户,暗卫生间户型,当时买房的时候就期望卫生间是有窗户的,现在失望了。
不
年1月24日,起诉开发商赔偿损失,赔偿卫生间没有窗户和惩罚开发商共计6万元和次卧没有飘窗1万元。
法院查明:
1、张三购买的房屋是25栋06户型,对称户型是01户型,购买的06户型主卧卫生间设计无窗,属暗卫生间户型。现场的宣传资料显示的是25幢边套户型,其主卧卫生间有窗、次卧有飘窗。
2、B小区设计单位表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25栋楼06户型中的争议卫生间未设计窗户,且该户型未发生设计变更,该户型中的争议卫生间已设置排气道,争议卫生间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问题:
1、当事人的诉求是否能够得到满足呢?
2、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二、法律知识分析
1、飘窗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飘窗是否算进建筑面积里面,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有台阶的飘窗,飘窗台到天花板的高度少于2.2米,窗台不算入面积。一般而言是不计算建筑面积,因此业主也就不需要为飘窗买单。
2、宣传单、户型图、模型是否对开发商有合同上的约束力?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要要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这两个法律词汇。
要约可以理解为书面合同,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可以理解为吸引客户的注意力,让购房者和开发商达成合作,比如路边发的宣传册、户型图、电梯的楼宇广告。宣传单是否有法律约束力,要看这份宣传单是否符合要约的要求,如果具体明确的宣传单可以理解为书面合同,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在实践中,一般开发商发的商业广告宣传单页,可以理解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开发商没有约束力,仅仅是广告而已。
作为购房者,如果仅仅拿着宣传单页或者照片、模型、样板间证明卧室有飘窗或者卫生间有窗户,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者要求开发商赔偿,大部分情况下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
3、案例中合同附件平面图显示卫生间有飘窗是否能够作为证据?
房屋平面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并经双方确认,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卫生间有窗户的房屋,交付的房屋与平面图不一致,构成交付瑕疵及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能否让开发商承担惩罚性赔偿?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作为购房者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同时赔偿购房者,如果仅仅是交付上瑕疵,比如少了飘窗以及卫生间少了一个窗户,这样的情况下主体结构没什么问题,不能要求退房以及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
5、户型图是什么?
户型图是为购房者造梦的过程,户型图也是购房者是否选择该楼盘的一大要素,合同里面户型图主卧室有飘窗而实际没有,那么开发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作为购房者如果希望卧室有飘窗以及卫生间有窗户,一定要在合同上有备注,有约定。
6、合同约定卧室有飘窗,交房没有飘窗是否可以退房
首先飘窗的缺失并不影响住宅的基本使用功能,合同约定有飘窗但是实际交房没飘窗,开发商的确违约了,但是并不构成根本违约,故购房者主张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购房款及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一般法院会结合涉案房屋的总价款、所涉飘窗的大小及飘窗缺失对房屋使用价值的影响等因素,对实际情况进行酌情赔偿。
三、本案法院如何判?
房屋平面图是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附件,根据该附件的内容,案涉卫生间有窗。本案中,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事实清楚,交房卫生间无窗,必然给购房者造成损失,法院酌情确定为元。
四、法律总结
针对开发商承诺卧室有飘窗以及卫生间有窗户,但是实际交房的时候,没有飘窗或者卫生间没有窗户,本案法院酌情赔偿2万元,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