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出门上班被拦车收费联泰物业拿宣传单

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联泰物业进驻桂林临桂区“幸福美地”小区。之后,联泰物业出售小区停车位无果,便通知业主交车位租用费。业主提出质疑,“联泰”幸福美地项目经理黄某称,无论是进驻小区、物业备案还是停车收费等,都有凭据。但当业主要看凭据时,该负责人拿着一张“三个部门联合印制”的宣传单说,这就是凭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警方到现场调解。业主开车去上班被物管拦车收费“我上午开车去上班,却被物管拦了下来,要我交90元的停车费,不然车子就不给出小区。”6月18日,临桂区幸福美地小区发生“停车费”纠纷,该业主报了警。在现场,多辆小车被拦在出小区的汽车通道内,围观业主纷纷指责物业行为。有人问:“你们是保安吗?怎么拦路收钱?”不料一名穿着印有“联泰物业”字样保安服装的人回答:“我们不是保安,我们是秩序员,专门管小区秩序的。”“那你们的停车收费标准和依据是什么?”这时,一名带着眼镜、身穿短袖衬衣的男子从保安亭中拿出一张宣传单,对围观的业主们说:“我们物业的政策和停车收费标准都在这张宣传单上,你们拿去好好看清楚。不给停车费,肯定不能出小区。”说完便离开了现场。物业在汽车通道拦路收取停车费。(业主供图)经询问业主得知,该男子是联泰在幸福美地项目的项目经理黄某,他给的那张宣传单页印着“临桂区关于幸福美地小区的政策宣传”,下方还印着“临桂区发展和改革局、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宣”字样。临桂警方接警后来到现场处理情况。在警方的建议下,业主代表与物业代表在“联泰物业”会议室召开协调会,还请了现场的多家媒体记者旁听。不交停车费就不得将车停到小区内,导致小区地下停车场空空如也。物业曾售车位无果收停车费被指乱来据业主介绍,“幸福美地”这个楼盘以前叫“远辰国际”,改名为“幸福美地”时,已经历过三任开发商。第一任开发商为桂林远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任开发商为广西远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任开发商为广西冠信远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公司则一直为“广西远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临桂分公司”。十多年来,远辰物业从未提出出售、出租车位事宜,房开、物业与业主一直相安无事。曾有业主在买房时也想购买车位,得到的答复是“车位有些是公摊的、有些是人防工程,开发商不能提供权属证明,所以业主们停车是免费的。”风波始于年。当业主们去交物业费时,发现远辰物业已经撤离,换成了联泰物业。因为之前业主们跟远辰物业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其中有规定“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也没有任何业主与联泰物业签物业服务合同,所以,幸福美地的业主们开始质疑并暂缓交物业费。业主和远辰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联泰物业进驻后,开始在小区内打广告出售车位,不购买车位的业主,不得将车辆驶入小区停放。后来年在相关单位的协调下,联泰物业将业主购买车位的钱都退还给了业主。”据业主黄先生说:“清退售卖车位款后,消停了一段时间,联泰物业于年4月25日,在小区又张贴‘车辆停放收费通知’。”一石激起千层浪,小区顿时炸开了锅。业主们认为,“小区的第一任开发商都说过,小区内的停车位不能提供权属证明,为什么联泰一来,不是出售车位,就是出租车位?很明显是想搞钱。”物业拿宣传单当凭据结果被三单位齐打脸业主代表提出疑问:“业主们都是和远辰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且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联泰物业’在广大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如何进驻小区的?是否合法?”,“在未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的情况下,联泰物业拦路强行收取停车费,是否合法?”“我们是经过邀标、招投标的方式,中标后合法进驻小区,已在住建局备案。至于停车收费,也已通过物价局的审批。”对于业主提出的疑问,物业代表“幸福美地项目”项目经理黄某说:“这些我们都是有相关的文件和批复文的。如果我们不是合法进驻小区,三个单位怎么可能给我们印发这样的宣传单?”当业主代表提出要看相关的文件和批复文时,黄经理则拿出“临桂区关于幸福美地小区的政策宣传”的宣传单说,这里面的内容就是相关单位的文件和批复文的内容。无论业主代表如何要求,黄经理都拿不出相关材料。这个宣传单是怎么来的呢?在记者的再三询问下,黄经理说:“这些宣传单是临桂区住建局印发的,当时只给了我们份,数量不够,我们自己又印了一部分。”协调会最终不欢而散。印有三个单位名称的宣传单。那么该宣传单是不是上述三个单位联合发布的呢?三单位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均没有印发过该宣传单。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李主任看过宣传单后说:“这明显是企业行为,我们单位怎么可能给企业打广告宣传。”物管做法无法律依据律师建议业主可投诉“联泰物业的做法有问题,因为物业方有义务将相关文件和批复以及收取的费用是如何使用的,向广大业主做出公示。如果物业不是合法进驻小区的,业主方有权利向法院起诉。”桂林物业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广西大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蒋鑫律师认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发商没有通过全体业主大会,就与广西远辰物业服务公司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聘请联泰物业为“幸福美地小区”提供服务,没有法律依据。因小区业主对开发商与联泰物业的《物业服务合同》不认可,联泰物业没有依据进入小区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更没有权利收取相关费用及妨害业主和车辆通行。对于联泰物业的行为,业主可以向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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