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以来,沈阳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着力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全面加大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广告监管力度,不断净化广告市场秩序,持续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为宣传广告法律知识,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震慑广告违法行为,现公布沈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一、沈阳某医药有限公司中学堂路分店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于年2月10日店内促销期间,在药房橱窗张贴发布“慢病超低价玄宁买5得6、代文2盒立减10元、倍博特2盒立减30元、洛丁新2盒立减10元”等药品广告宣传单。经核查,“玄宁”“代文”“倍博特”“洛丁新”均系处方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做广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年5月6日,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二、沈阳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为推销公司生产的药品,于年10月25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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