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这里发布2022年度违法广告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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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教育培训、医疗、食品、健康养生、房地产等民生重点领域,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广告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广告市场突出问题,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以示提醒。

0日照某书屋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宣传单页、海报等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宣称“原创命题专家团队,提分不是梦”“命题证据仿真高考,高考押题名师分析”“暴力提分,单科提升,单科学习50节提分0至5分的概率为92%”等,存在对教育和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宣传“高考命题专家,其中相当一部分老师参加了多年的高考命题阅卷工作”和命中高考题的分值等内容,存在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宣传某同学在期中考试在班级和校级进步的名次,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元。

02山东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为某公司通过自建网站发布含有“初级会计师保过”“签署保过协议,不过第二年免费学”“保过班”“初级会计保过班”“中级会计师保过”“中级保过班”“点睛押题必做必过”等内容的招生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违法发布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教育培训广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广告费元、罚款元的处罚决定。

03日照市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某多多”发布经过剪辑、拼接、修改的医疗器械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东港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元。

04日照市某药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招揽代理商销售其祖传偏方骨疗包,于年月份委托其朋友制作推文和视频,杜撰当事人的问道山骨疗包“始于72年高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荣获中华骨病康复协会特色骨疗”、“中四中区骨疗事业发展杰出贡献奖”、“荣获民间中医祖传康复实效贡献医方”等虚假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构成发布违法虚假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东港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元。

05日照某传媒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发布虚假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主要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业务,受某公司委托,当事人为其在岚山中路部分公交站台广告位发布0幅年轻肽人参肽固体饮料广告,广告中含有“年轻肽人参肽:经北京大学医学部60余项科研论证,具有吸收快、零耗能、被动吸收、00%吸收和载体的生理特性,没有任何毒副作用,是细胞层级营养食品”等内容。经查证,该产品未经北京大学医学部任何论证,不是北京大学医学部的科研成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广告费用元、罚款元的处罚决定。

06某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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