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携手共抗白癜风 http://nb.ifeng.com/a/20180426/6532940_0.shtml
最近,有一则新闻火了。
四川内江有一家超市,大头菜0.1元一斤,白萝卜0.1元一斤,土地0.5元一斤。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这可高兴坏了周围的老百姓。都争先恐后地涌向超市,生意特别火爆。
但是好景不长。当地工商部门要对这家超市罚款元。蔬菜便宜,老百姓买的起,这本来是件好事,为什么要处罚超市呢?
原来工商部门经过调查发现,就这三种菜大约就亏损多块钱了,但整体超市的营业额达到了20多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所以对超市罚款1万元。
此新闻一经播出,很多网友不淡定了,纷纷议论。
认为这个超市被罚有点冤,人家超市愿意卖多少钱,什么价格,愿意亏多少钱,那是他们的事儿啊。总比哄抬物价,让老百姓多花钱,买不起菜要好吧。再说人家愿意亏本那是人家的事,怎么和不良竞争扯上了。既然是市场经济,必然绕不开竞争,这也是一种经营策略,他亏他们的,反正老百姓得到实惠了。
就拿鸡蛋来说,很多超市都是低于市场价出售,目的是吸引顾客,你进来不可能只买鸡蛋,其他商品销售额上去,亏的也就补回来了。这有什么不对呢。
但也有网友认为,应该查一查这家超市有没有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把低价促销的损失通过提高别的商品价格来补回来。其实这样想有点贬低老百姓的智商,老百姓是干什么的,天天和油盐酱醋打交道,什么商品什么价格,心里明镜似的,不是有些连麦苗韭菜都分不清的人可担忧的。你耍聪明,欺诈消费者一回两回,以后可能就凉凉了。超市老板不会这么傻吧。
也有人说,这个超市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这几种蔬菜,不是为了解决自身经营的困难和急需处理的商品,而是提前谋划,在开业之前就印发了大量的宣传单,所以说这家超市存在主观上的故意,目的就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这样做是在扰乱正常的竞争秩序,所以,认定他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如果市场竞争规律被破坏,造成不正当恶性竞争,最后遭损失的也是消费者,哪么这种论调就更牵强了,各个超市商品价格统一,那商品的成本可能统一吗?超市地理位置一样吗?除此之外哪来的公平经营。那其不是位置不好的要凉凉,成本高的也要关门大吉,最后一家独大,吃亏的不还是消费者。
还有网友突发奇想,质疑工商部门人员会不会与其他超市有利害关系,专门打压这家超市。那这问题就比较严重了,没有事实根据,话可不能乱讲。不知大家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