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盗用中科院名称、标识发布产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中国科学院在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此举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误导、欺骗了广大消费者,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侵犯了该院的名称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同时,还公布了该院已发现的27个侵权行为情况。
中科院称,该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享有“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等名称的专属使用权、商标专用权,以及该院标识的著作权。该院作为中国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科学技术最高咨询机构,院本部不从事任何具体产品,包括医疗用品、药品和保健品的生产和经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该院许可或者授权,在其产品或者服务宣传上使用“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等名称或者中国科学院标识的行为,均属侵犯该院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该院将保留对相关侵权行为人依法追究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
截至目前,中科院发现的部分侵权行为情况:
中科院发现并已核实以下产品、服务或者活动在其宣传中擅自使用该院名称、标识,侵犯了该院合法权益,系虚假宣传。该院将依法追究侵权人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曲度腰枕治疗仪:在其产品宣传中号称被列为“中国科学院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重点推广项目”,使用“中国科学院”名称及标识。
2.基英肽:在网站宣传中使用“中国科学院”名称及标识;在报纸广告宣传中使用“中科院”名称,号称“中科院产品”。
3.清基胶囊:在辽宁、黑龙江、天津、内蒙等地广播电台宣传中使用“中国科学院”、“中科院”名称,由号称“中科院首席健康顾问”、“中科院首席医学顾问”、“中科院全国巡讲团高级顾问”的“于萍(音)老师”以讲座等方式推销产品。
4.中国青少年健康成长指导中心(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ls/7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