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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三季第六期,由安康市汉滨区铁路小学的同学,带您走进“未成年人李亮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模拟法庭。

本期模拟案件

李亮是诚信中学高中二年级的学生,家庭贫困,平时比较贪玩,学习成绩较差。年暑假将近,李亮与同村玩伴张雷周末相约去河边游玩,看到有很多野生鱼。李亮一直听说“南江钱鱼”味道鲜美,却因为价格昂贵没有吃过,路过水库看到河里有,便想着尝尝鲜,顺便可以再卖点钱,随后从家里取来电瓶、胶鞋、渔网等工具捕鱼。李亮持续捕鱼半小时左右,共捕获马口鱼、鳜鱼、多鳞白甲鱼20余条,李亮分给了同村玩伴2条,随后前往当地菜市场售卖剩余鱼获,被当地民警当场抓获,缴获捕鱼工具及渔获物。

经当地农业农村局鉴定,涉案渔获物为马口鱼、鳜鱼、多鳞白甲鱼等鱼类,经称量重量为2.78千克。造成渔业经济损失元。

本期精彩

1.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如何定义的?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琪轩

王法官: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单位构成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为什么看似常见的捕鱼行为却涉嫌犯罪了呢?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亚妮

唐律师:

水产资源,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加强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国家通过立法对水产资源繁殖、养殖和捕捞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本案中,李亮在禁渔区进行捕捞,破坏了水产资源的正常繁殖,侵害了该水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渔业资源的减少。

3.禁止捕捞的方法中包含电鱼吗?

王法官:

包含,“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也就是严重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使用鱼鹰。“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或者像本案中在禁渔期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也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还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关键词“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即超过国家按照不同的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和其他禁止使用的渔具。

4.没有取得收益的犯罪行为是否就不构成犯罪?

王法官:

本案涉及的罪名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因此李亮虽没有因为捕捞而获益,但却已经违反了我国水产资源的相关法规,对水生生物资源已产生危害,所以,是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

5.如何判断被告人所作供述的真伪?

唐律师:

可以具体通过以下几点来综合判断行为人对禁渔期、禁渔区的主观明知:

1、犯罪嫌疑人平时的职业和工作情况,是渔民还是其他从业人员,渔民一般知晓禁渔期、禁渔区的相关规定,其他从业人员尤其是一些外地无业人员,对当地的禁渔制度认知程度不高。

2、犯罪嫌疑人的户籍及经常居住地的情况,经常居住在海边、江边的人员对禁渔的相关规定更清楚。

3、当地的相关新闻媒体有无长期的宣传报道,行政执法部门有无开展过巡查活动,捕捞水域附近是否有相关告示牌或张贴宣传单。

4、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若其使用的捕捞工具或方法的工作原理复杂,使用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那其对渔业常识会有相对程度的了解。5、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时间,若犯罪嫌疑人选择晚上或凌晨作案,可以询问其选择作案时间的理由。

6.非法捕捞水产品会对环境产生哪些影响?

唐律师:

国家规定禁渔期、禁渔区是为了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禁止灭绝性捕鱼是为了让鱼类得到繁衍生息,电鱼时产生的电流会破坏水生生态环境,导致该水域内食物链断裂,从而形成死水现象,直接威胁到人类的饮用水资源。

王法官:

本案中,被告人所采用的是电鱼的方法进行捕鱼,电鱼会影响鱼类的繁殖能力,被电的鱼即使侥幸存活,它们的性腺也会遭受损伤,基本失去了繁殖能力,已经产下的鱼卵也不会孵化长大。此外,电流还会让一些幼鱼发生变异,鱼的肉质发生变化,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带来不利。另外,电鱼还会污染水体,因为不管鱼、虾还是微生物或者是细菌,都有净化河水、维护生态链的作用,而电鱼会对水里浮游生物等造成毁灭性的破坏,这些都会破坏水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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