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有关部门进入市场,检查食用油外包装标

缅甸消费者事务管理司消息,市场上销售的食用油外包装上,是否按规定标注完整信息相关,消费者事务管理司带领团队进入市场,开展实地调查工作。

消费者事务管理司表示,为确保消费者安全,各省邦地区杂货店、商店、商超、食用油销售点等销售的各种食用油,外包装是否有按规定标注完整信息、包装重量是否准确等,各镇区发展局、食品与药品监管局等有在合作监督市场,并开展调查工作。

监督调查时,消费者事务管理司对店主,业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章第41条例普及知识,只能销售包装标注有完整信息的货物。另外,还根据缅甸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颁布的2/号指令规定,普及告知,销售货物的包装必须以缅文注明货物名称、尺寸、数量或重量、储存条件、过敏情况等,然后生产日期、到期日等也需表明。

对于未按规定标注信息的货物,如检查发现,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责。然后,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章的规定,普及了企业家的职责、禁止条例、刑罚等信息,也散发了相关知识普及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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